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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印发《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新闻信息报道考核和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[返回]      发表时间:2011-07-01 14:56:17

关于印发《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新闻信息报道考核和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瑞建发〔2011〕107号

局机关各科室、各基层所(分局)、各局属事业单位:

     《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新闻信息报道考核和奖励办法》已经局领导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二○一一年六月十五日

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新闻信息报道考核和奖励办法

 

 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考核和奖励制度,充分调动全系统新闻信息工作的积极性,及时宣传我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态势、活动、特点、经验及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,形成特色鲜明,有利于城乡规划建设发展的舆论环境,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闻信息目标管理工作的精神,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、各基层所(分局)、局属各事业单位。

二、考核范围

考核范围是指被局简报,县级及以上政府、主管部门和宣传媒体采用的各类信息,包括政务信息、组工信息等新闻、简讯及有关研究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等。

三、考核奖励标准

(一)个人奖励标准

1、被局系统简报采用的稿件,简讯信息每篇奖励20元,新闻信息每篇奖励50元,调研报告每篇奖励100元。

2、被瑞安市委、瑞安市政府、瑞安日报、温州市住建委和温州市规划局采用的稿件,每篇另行奖励100元。

3、被温州市委、温州市政府、温州日报和省住建厅,以及同级别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,每篇另行奖励200元;被更高一级政府、部门及其同级别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,从重予以奖励。

4、被采用稿件除局简报奖励外,其他奖励实行一事一奖,不重复计奖,奖高不奖低。

(二)单位考核标准

1、单位新闻信息报道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相挂钩,具体目标考核标准见年度目标考核办法,未完成单位信息报道工作的,不得参与本系统的评优评先。

2、单位年度新闻信息最低报送数和采用数见下表。

单位名称

报送数

采用数

单位名称

报送数

采用数

办公室

5

4

政工科

5

4

规划科

15

12

建安科

15

12

法制科

15

12

审批科

15

12

纪监室

5

4

信访办

5

4

监察队

10

8

塘下分局

10

8

新区分局

5

4

市区一所

10

8

市区二所

10

8

莘塍所

10

8

汀田所

8

6

飞云所

10

8

仙降所

8

6

马屿所

8

6

陶山所

8

6

湖岭所

8

6

高楼所

8

6

质监站

10

8

装修站

5

4

墙改办

5

4

招标处

5

4

测绘所

5

4

测绘队

8

6

规划设计院

15

12

档案馆

5

4

 

(注:今年仍按年度最低报送数和采用数执行。)

四、具体奖励要求

1、局系统简报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采用的稿件,由局办公室统计,报局领导审批后兑现,每年兑现一次。

2、除被局系统简报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采用的稿件外,被其他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,凭报刊的原件、复印件、有关获奖证书或稿费通知单等,由撰搞人提出申请,经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兑现,每年兑现一次。

3、在各类宣传媒体上发表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信息或报道,如果是宣传媒体记者和本局人员共同署名的,本局人员的奖励标准按50%计算。

4、参加本系统组织评选活动获奖的作品,已获得相应的奖励,在局系统简报上刊登时,不再另外奖励。

5、稿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撰写的,奖金由撰写者自行按比例分配。

6、其他未尽事宜报局领导另行研究决定。

五、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六、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